咨訊稱,《我國互聯網協會反垃圾郵件標準》是這樣界說垃圾郵件特征的:收件人事前沒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納的廣告或推廣宣揚性質的電子郵件;收件人無法拒收的電子郵件;躲藏發件人身份、地址、標題等信息的電子郵件;含有虛偽的信息源、發件人、路由等信息的電子郵件。
《網易企業郵箱反垃圾郵件標準》對垃圾郵件的界說:垃圾郵件,是指未經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發送的收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郵件,或收件人不能依據自己的志愿回絕接納的郵件,主要包括未經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發送的商業類、廣告類等郵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發送郵件行為,將被視為發送垃圾郵件:
1、期刊類型郵件,發件人向從未自動訂閱或曾經訂閱但已經退訂的收件人發送無關、攪擾、廣告等不良資訊。
2、報價類型郵件,發件人向從未經過自動聯系索要報價的收件人或缺乏實際合作關系的收件人發送無關、攪擾、廣告等不良資訊。
3、產品推廣郵件,發件人向從未自動訂閱或曾經訂閱但已經退訂該產品、同類產品及相關產品的收件人發送無關、攪擾、廣告等不良資訊。
4、培訓類的郵件,發件人向非發件人地點學校學員及從未訂閱的收件人發送無關、攪擾、廣告等不良資訊。
5、其他類型的郵件,收件人徹底不知悉發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郵件,或收件人不能依據自己的志愿回絕接納的郵件。